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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收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81字

之收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合同字人中仰寨龙昌文、龙昌贵弟兄。先年佃栽加室寨 [1] 姜国儒、佐章、廷得,龙庆华四人名下有山场一块,地名之收。上凭田,下凭廷德老木为界,左右凭冲为界。山内二岭付与龙姓栽杉。日后长大伐卖,大小老木贰股平分,地主占壹股,栽手占壹股,二比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合同为据。

外批:其地主壹股分为四小股,国儒占一股,□璋占壹股,廷德占壹股半,庆华占半股。

买木人 [2] 陆通隆 笔

合同为据(半书)

嘉庆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 立


[1] 加室寨,即加池寨。

[2] 买木人,指深入林区村寨向林农直接采购木材的小贩,旧称之“山客”。其买得木材后,即组织工人砍伐,放运到下游“三江”,通过行户卖给木商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