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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几山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20字

乌几山杉木主佃分成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李银友。今栽 [1] 到文斗姜宏文、宏才、廷魁、廷瑾等四公之地,土名乌几,其山前日保养所栽乙 [2] 半,李姓后栽乙半。其山分为十股,地主占五股,栽主占五股。李姓、保养五股,保养、老方占二股,李姓占三股。日后长大发卖不得争论,股数各照合同均分。今欲有凭,特立此合同为据。

代书 姜载渭

嘉庆捌年十二月十三日  立

立分合同各收一纸为据(半书)


[1] 栽,即佃之意。

[2] 乙,实为“一”字,因“一”字易篡改,故旧时锦屏等地的文书往往把“一”写成“乙”字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