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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沛云党秧等山场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06字

姜沛云党秧等山场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□□□□□□本房姜沛云。为因要艮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山场二块,一块地名党秧,小地名培行则。此山栽手、地主分为十八股,栽手占六股,地主占十二股,本名占土木乙股,栽手在外。此山界限:上凭大路与买主之山为界,下凭大河即在系顽乌 [1] ,左凭冲与世太之木与买主之木为界,右凭文斗之土世太栽手为界,四至分明。又乙块地名番姑顺 [2] ,其山场分为十二股,本名占栽手、地主乙股乙块,栽手在内。界限:上凭世太,下凭买主之山,左凭岭,右凭冲为界,四至分明。凭(中)出卖与本房姜中保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贰两乙钱整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木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不清,居(俱)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姜光秀

姜凤仪③

③“凤仪”作中人系写完契约之后补加上去的。)

道光贰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 亲笔立


[1] 系顽乌,水塘,这里指清水江河塘。

[2] 番姑顺,又写作“番个顺”或“翻贵顺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