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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凌云皆怀溪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92字

姜凌云皆怀溪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文斗寨姜凌云。为因要艮用度,自愿将到山场乙块,地名皆怀溪,界至:上凭田,下凭大路,左凭田角以小冲至大冲为界,右凭朝岐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地主分为四股,本名占壹股,出卖加池寨姜凤仪名下为业,议定价银四钱二分,入手收足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从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今恐无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加池姜开吉

瑶光姜学富)

道光廿八年九月廿七日亲笔  立

道光廿八年得买文斗姜凌云之山场,今要艮用度,今复卖与姜宗保名下远永管业,照价。日后不得异言。立此复买字为据。廿九年四月廿九日卖是实。姜凤仪亲笔立。 [1]


[1] 此段文字系后人所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