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本洪弟兄加什塘山场杉木断卖契
立断卖山场杉木契人文斗下寨下房姜本洪、本德、老隆弟兄三人。为因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祖遗山场杉木乙块,地名加什唐(塘),别名翻独勇,其山场界限:上凭买主之山,下凭绍吕与本望、本清之共山为界,左凭岭与洪路为界,右凭买主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自愿请中出卖与加池寨姜凤仪、凤舞、侄宗保三人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断价银六钱六分,亲手领回恁(应)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弟兄不得异言。恐有不清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口难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凭中 姜光秀
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十三日本洪笔 立
外批:老契 [1] 、合同 [2] 、佃字 [3] 未拨,日后寻出俱系故纸。
[1] 老契,指上手契。
[2] 合同,指佃户与山主分配佃户所佃山场上林木股份的协议。
[3] 佃字,即佃户向山主租佃山场的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