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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老福等冉谷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3字

姜老福等冉谷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字人本寨姜老福、香包。为因家中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先年得栽买主之山乙块,地名冉谷,在老苏之田沟坎下。此山界限:上凭田沟,下凭田沟,左凭冲,右凭老苏田角凭奔土 [1] 为界。此山地主、栽手分为五股,栽手占贰股。今张 [2] 栽手二股出卖与地主姜开文、姜开明弟兄二人名下为业。当日议定断价银乙钱五分,亲手收足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栽手字约为据。

外妣(批):内添二字。

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姜大荣笔  立


[1] 奔土,即“崩土”,意为自然滑坡。

[2] 张,即“将”,旧时加池人常把“将”读为“张”音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