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朝弼冉谷山场断卖契
立断卖山场字人本寨姜朝弼。为因家中要银用度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山场一块,土名冉谷。此山界限:上凭田,下凭大冲,左凭岭凭世太之山,右凭冲凭之豪之山木为界。此山分为叁大股,朝英、生笼占二股,朝弼占乙股,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艮四钱正,亲手收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字约为据。
(注: 凭中本寨 姜奉生
姜开元
代笔 姜还乔)
道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立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