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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世安乌什两边溪山场杉木断约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57字

姜世安乌什两边溪山场杉木断约

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寨姜世安。为因家下缺少艮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到地名干占乌什两边溪,左边溪之界限:上凭岭,下凭岩洞,左凭岭,右凭之毫得买福宗之山以下至田,以溪为界。右边溪上凭廷烈,下凭溪,左凭冲,右凭买主之山为界。又将到穷皆告 [1] 乙小团,界限:上凭志太得买栽手之木界,下凭水沟,左凭世太之木,右凭买主之山为界,四至分清。此山分为六大股,先年与世璜共得买故省之乙股。自 [2] 乙股分为四股,世宽占乙股,世璜占二股,本名占乙股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。自己相(商)议定价银六钱整,亲手收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恁从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争论。恐有不清,枸(俱)在卖主理落,不干买主之事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约为据。

亲笔

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立


[1] 穷皆告,在米栗坡冲脚。

[2] 自,即“这”,加池方言“自”、“这”音相近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