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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之俊党东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13字

姜之俊党东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字人本寨姜之俊。为因缺少银用,自愿将到杉木乙块,土名党东,即在大路边。上凭路,下凭水沟,左凭世洪之杉木以路为界,右凭朝英以世昭之木为界。此山分为贰大股,之美占乙股,本名占乙股。今将本名乙股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,当面议定价银壹两六钱,入手收用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管业,卖主无异言。倘有不清,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说无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又将杉木乙块,土名党东,上凭之毫,下凭之毫,左凭岭,右凭冲以世培之山为界。此山分为叁大股,德廷占乙股,之美占乙股,本名占乙股,出卖。日后长大发卖,土□□□ [1] 。立此约为凭。

内添二字

道光十三年四月初三日 之俊笔立是实


[1] 原契中此三字被人为挖去,应为“归原主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