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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成珍冉皆十九主山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9字

姜成珍冉皆十九主山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寨姜成珍。为因家中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亲自将杉木山场乙块,坐落地名冉皆十九主山 [1] 中节,其有界限:上凭岭,下凭溪,左凭之毫之木为界,右凭文献之木为界,四至分明。其中节山分为三大股,成珍弟兄占乙股,将乙股分四股,成珍名下占乙股,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乙两贰钱整,亲自领回应用。其银(山场杉木)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买主不□异言。倘有弟兄外人争论,俱在卖主理落,不与买主何干。恐后无凭,立此断卖山场□木远永存照。

(注: 凭中 姜开礼

代笔 姜世元)

道光十年六月廿五日  立


[1] 十九主山,指十九户人家所共的山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