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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魁父子尾保山场股份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83字

姜廷魁父子尾保山场股份断卖契

立卖山场杉木字人文斗寨姜廷魁、子通明父子。为因要艮使用,无出,自愿将到众上共山 [1] 二处,乙处土名尾保,上凭顶,下底(抵)河,左凭苗光 [2] 之山以小冲为界,右凭大冲;又乙处土名之什,上凭格翁坟山,下至河,左凭佐兴之山,右凭木红至文斗之山至河为界。此二处之山共四十九两二钱七分二厘,本名占乙两四钱五分七厘,出卖与加池寨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艮叁两五钱五分,亲手收用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后无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世琏

道光六年三月初八日通明亲笔  立


[1] 共山,有两种含义:一是几个人合伙买的山林,二是先祖遗留下来由房族人共有的山林。此处指后者。

[2] 苗光,即今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,在加池段清水江上游6公里处,2014年有410户,1853人。分中寨、里寨、上寨、党艾、九项、莲花山6个自然寨,有姜、张、范、龙、潘、饶、周、杨、常等姓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