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  登录

目录

姜文玉等众姓头人乌什党蒿地坪断卖约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38字

姜文玉等众姓头人乌什党蒿地坪断卖约 [1]

立断卖荒坪约人本寨众姓头公姜文玉、成凤、之琏、之毫、龙祥生、宗周、廷才、开礼、华周、廷烈、朝英、思贤、世和。众等计议,自愿将到乌什党蒿 [2] 张姓所坐之地坪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议定价银贰两伍钱整,入手收回。自卖之后,恁凭买主开垦耕种管业,卖主众人不许阻止。倘有不清,俱在众等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姜朝弼

姜世培

姜合龙)

道光四年润(闰)七月初六日之俊笔  立断是实


[1] 加池寨众头人公卖张姓所住之屋地坪,疑为张姓佃户犯事。公众出卖其资产系对其的处罚。清代加池等寨对外地进来求佃的人要求甚严,如有违犯乡规约法的,轻者罚交银两,重者捆送官府,没收其财产等。

[2] 乌什党蒿,在加池西南方2公里的清水江右岸,苗语读为“ōu xī gàng hāo”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