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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必龙弟兄乌什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58字

张必龙弟兄乌什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契人会同县张必龙、必余、必交弟兄。为因缺少粮食,无处设法,弟兄计议自愿将到先年得栽杉木贰团,地名乌什朝英祖魂 [1] 边。杉木贰股均分,地主占乙股,张姓占栽手乙股。上凭路,下凭路,左凭岭,右凭岭。又将乙团地名乌慢成瑜,杉木贰股均分,地主占乙股,栽手占乙股。上凭沟,下凭田,左凭坎,右凭坎,四至分明。张姓难得守住为业 [2] ,将贰处栽手出卖与姜成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议定价银六钱整,当时过价分厘无亏。其木自(卖)之后,恁凭地主管业,栽主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为据。

道光二年五月廿八日姜枝俊笔  立


[1] 朝英祖魂,即朝英家祖坟。魂,系“坟”字之误。

[2] “张姓难得守住为业”,此句意为张必龙兄弟因生活困难,不能等到所佃栽的乌什杉木长大成材后砍伐出卖获得较大利益,只得提前将所分得的栽手股份出卖以解燃眉之急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