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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华父子白南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04字

姜廷华父子白南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约人本房姜廷华父子。为因家中缺少粮食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杉木乙块,坐落土名白南,小地名皆也苟 [1] 两边溪(又小田乙丘,价艮二钱正),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三钱八分整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木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来路不明,拘(俱)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今恐无凭,立此断卖杉木为据。

代笔 姜开渭

道光二年二月初四日  立


[1] 皆也苟,苗语意为狗田的下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