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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木连□皆什等杉木山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517字

姜木连□皆什等杉木山场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寨姜木连。为因家中缺少费用,自愿将到土名□皆什杉木乙团,分为四十五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;又将冉皆笼杉木乙块,上凭路,下凭岩砍,下左凭冲,右凭岭为界,四至分明。其木分为五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;又将到上边岭乙块,上凭之毫之木,下凭岩动(洞)为界,左凭冲,右凭廷香之木为界。其木分为二十五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;又将皆楼却乙团,上凭廷香之木,下凭大岩,左凭廷芳之木,右凭溪为界。其木分为二十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;又将良乌 [1] 木乙块,上凭佐兴之木,下凭大溪,左凭文善之木,右凭合龙之木为界。其木分为二十五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;又将党羊杉木乙块,上凭士周之木,下凭田,左凭老疎之木,右凭佐兴之木为界,四至分清。其木分为五十股,木连名下占乙股。一共六处,出卖与 姜成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拾伍两五钱整,亲手收回。应凭买主修理管业,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今恐无凭,立此断卖杉木山场为据。

凭中 姜朝弼

代笔 姜世黄

外批:上冉皆笼山场分为十五股,木连得乙股。又党羊山场分为三十股,木连占乙股出。又良乌山场分为十五股,木连得占乙股。

道光元年八月初三日  立


[1] 良乌,苗语读为“ráng ōu”,意为溪边老屋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