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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长生番培朋等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74字

龙长生番培朋等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寨龙长生。为因家下缺少粮食,无处所出,自愿将到山场杉木乙团,坐落地名番培朋。此山分为贰大股,栽手占乙股,地主占乙股。地主乙股分为三十六股,长生名下占乙股。此山界至:上凭凹,下凭田,左凭冲以通文之田为界,右凭冲以田为界;又刚套乙团,地名六百山,分为五股,栽手占贰股,地主占三股。地主三股又分为三十六股,长生名下占乙股;又皆也菹蒿 [1] 乙团,分为五股,栽手占贰股,地主占三股。三股又分为五股,五股又分为三十股,长生名下占乙股。上凭田,下凭包柳之山,左凭佐兴之山以廷烈之山为界,右凭廷德、包柳之山为界。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二两整,亲手岭(领)回。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今恐无凭,立此断卖山场杉木约为据。

代笔 姜开润

道光元年六月廿五日  立


[1] 皆也菹蒿,苗语译音,意为雾罩坡田下边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