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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松友乌再丹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1字

孙松友乌再丹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约人天柱县孙松友。为因家中缺少粮食,自愿将到得栽杉木,坐落地名乌再丹溪边乙块之木、大田砍(坎)却(脚)乙块、开文田砍(坎)却(脚)乙块、冉皆什开文田却(脚)乙块、从绞 [1] 乙块。乙共大小五块。其山分为三股,地主占二股,占栽手乙股。出卖与主家姜廷方(儿子) [2] 、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三面议定断价艮十四两正,亲手领回。自卖之后,应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栽手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约为据。

凭中 杨光五

孙松友 亲笔

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八日  立


[1] 从绞,上头山冲,在加池寨后山。

[2] 姜廷方(儿子),指姜廷方的儿子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