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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华父子五人培丢等处杉木栽手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61字

姜廷华父子五人培丢等处杉木栽手断卖契

立断卖栽手杉木约人姜廷华父子五人。为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出,自愿将先年所栽廷芳、廷德土名培丢杉木乙块,又将迫南 [1] 之谟大田坎脚杉木乙块,二处共计一百余株。此木分为贰股,地主占乙股,栽手占乙股。本名栽手乙股出卖与地主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捌钱整,银契两交。其栽手杉木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理蓄禁管业,卖主子孙日后不得番(翻)悔。恐后无凭,立有卖约存照。

(注: 凭中 姜映文

姜廷香

依口代笔 杨枝华)

嘉庆二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 立


[1] 迫南,又写作“白南”“别南”,苗语译音,“往(或靠)下边”之意,在加池寨脚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