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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朱等尾圣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44字

姜廷朱等尾圣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文斗寨姜廷朱、朝珍、老生、保、老用、老望、老愿、侄老龙弟兄。今因家中缺少银用,无出,情愿将到山场杉木地名尾圣 [1] ,上凭德华,下凭圣堂、地主 [2] ,左凭岭,右凭岭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山杉木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。今将地主三股出断卖与加池寨 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九两二钱正,亲手收回家中应用。其山杉木自卖之后,恁从买主修理管业,而后不得异言。如有异言、倘有不亲(清),俱在卖主上前理落,不与买主何关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山场杉木字人为据。

凭中 姜廷华

亲笔 姜光国

嘉庆二十五年六月初四日  立


[1] 尾圣,因加池苗语“圣”读作“信”、“县”音,故又写作“尾信”、“尾县”,在清水江北岸,距加池约4公里。现已被电站水库淹没。

[2] 地主,指文斗寨姜廷朱等九人之共山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