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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□柳父子皆宗等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76字

姜□柳父子皆宗等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二处杉木约人本房姜□柳父子。为因要银使用,无处得出,情愿将到杉木二处,一处坐落地名皆宗 [1] ,上凭油山,下凭水沟,左凭割额 [2] 为界,右凭朝俊油山为界;又一处坐落地名污慢一块,上凭岩,下凭岩,左凭德廷,右凭德廷之木为界,两处四至分明。凭中引到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三面议定价银十乙两伍钱正,亲手领回应(用)。其杉木日后长大发卖,不得外人争论。如有此情,俱在卖主理落,不关买主之事。恐口无凭,执字约为据。

外批:污慢老、嫩杉木七根在外 [3]

凭中 姜美保   

依口代笔 姜世培○

嘉庆廿一年十月初六日  立卖


[1] 皆宗,又写作“皆中”、“皆松”,加池苗语读音“gāi shōng”,意为山坳下边,在加池寨东北边一里许。旧时加池人读“宗”、“松”、“中”音不分。

[2] 割额,苗语译音,形如瓦屋脊状的山梁。额,苗语意为瓦。

[3] 老、嫩杉木七根在外,是指这七根杉木系木主姜□柳父子刻意蓄留作为己用。旧时锦屏林区林农在自己山场中都要选择部分形状好、生长茂盛的杉树精心培育,以用作建房的中柱或用作打制棺椁。这些树木一般不轻易出卖,即便卖了山场也要借新山主的山将木材蓄养到需用之时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