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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山贤冉柳金杉木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2字

张山贤冉柳金杉木卖契

立卖杉木契人张山贤。今因家下要银使用,无从德(得)出,自己请忠(中)问到加池寨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地名冉柳金,上乙团:上凭田,下凭姜廷元之木,左凭岭,右凭岭,四至分名(明)。下乙团:上凭水沟,下岩洞,左凭路,右凭岭,四至分名(明)。凭忠(中)议定价银拾陆(两)五钱,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知(之)后,任从买主修里(理)管业,卖主以及外人不得异言争论。倘有等情 [1] ,卖主一力承当,不与买主相干。今恐人信难凭,立此卖契存照。

外批:老木十八根在内。

(注: 凭忠(中) 文堵姜朝胡

岩湾寨范德贤

山贤 亲笔)

嘉庆二十壹年九月廿五日  立


[1] 等情,即“这种情况”之意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