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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东保污十皆也山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77字

姜东保污十皆也山场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寨姜东保。今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污十皆也 [1] 之山场杉木一块,左凭老凤,右凭佐兴,上凭路,下凭坎。分为八股,东保名下占乙股。右(又)将培十 [2] 乙团山场杉木,上凭油山,下凭保柳,左凭角,右凭凤有堂读苟杉木四根。大小三处,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议定价银四钱五分整,亲手收回应用。其山场杉木自卖之后,恁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来路不明,卖主上前理落,不与买主之事。恐口无凭立此卖断约存照。

凭中 姜通文笔

嘉庆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  立


[1] 污十皆也,苗语译音,意为污十田下边。

[2] 培十,苗语译音,意为乌什坡,在乌什溪附近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