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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占魁尾包杉木山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00字

姜占魁尾包杉木山场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文斗寨姜占魁。为因缺少艮用,自愿将到杉木山场乙块,土名尾包,上凭景 [1] ,下凭河,左凭冲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此山分为五大股,栽手占叁股,地主占贰股。此栽手三股又分为八股,姜占魁名下占乙股。此山地主贰股又分为四十九两贰钱六分,姜占魁名下占叁两贰钱九分二厘五,今开 [2] 于内,四至分明。此栽手乙股与叁两贰钱九分贰厘五,乙共出卖与加池寨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艮乙十四两八钱八分,亲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从买(主)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(言)。如有异言,任先端车 [3] 在卖主理落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约存照为据。

凭中 姜廷华

外处:栽手姜士周、士荣、廷□、吴文相、廷元、占魁、廷华、通义共八十一人共栽手五大股,栽手占三股,地主占二股。

嘉庆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子姜占魁亲笔  立


[1] 景,系“枧”字之误,加池一带方言“景”、“枧”音不分。

[2] 开,指开列。

[3] 任先端车,疑为苗语译音,可理解为“俱”字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