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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老尚污慢溪杉木山场并屋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38字

姜老尚污慢溪杉木山场并屋基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山场与屋地基字人本家姜老尚。为因年岁饥荒,缺少粮食,无处所出,情愿将杉木山场二团,坐落地名污慢溪,分为五股,老尚名下占壹股。又将屋一间 [1] 与地基,凭中引到出卖与姜廷德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三面议定价银八两整,亲手领回其银,应卖杉山屋坐,艮两交足,分厘无欠。日后木修理长大,不得异言。屋廷德进坐,房族(不)可乱言。今恐人心不古,立此断约远永管业。

外批:培鸠 [2] 分为四股,栽手占乙股,地主占叁股。

(注: 凭中 姜廷华

姜廷相

代笔 姜之琏)

嘉庆拾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 立


[1] 间,锦屏方言读“gān”音。

[2] 培鸠,又写作“培教”、“培九”、“培丢”,苗语意为傻子山,在加池村西南2公里处。“鸠”或“教”,苗语意为傻子。此处培鸠是指姜老尚所卖的培鸠山场,具体位置在乌漫溪与培鸠山之间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