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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凤兰冉高白等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19字

姜凤兰冉高白等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杉山字人本房姜凤兰、现兰二兄弟。为因年岁缺少口粮,无从得出,自愿将山杉三块,(坐)落地名冉高白 [1] 、地名皆也腰 [2] 、地名党周 [3] 。分冉高白杉山二十股,廷德与二兄弟名下占乙股。又分皆也腰二股,二兄弟名下占乙股。此二块之杉山有人所共,并不分界至。即有党周界至:上凭顶,下凭佐兴之木,左凭岭,右凭岭,四至分明。其有股数分为三股,二兄弟除二股卖,现有乙股各在 [4] 。日后党周之木砍尽,地归源(原)主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二十三两整,银两交足,分厘无欠。日后长大,不得异言。今恐无凭,立此卖契为据。

代笔 姜之琏

嘉庆十九年六月初一日  立


[1] 冉高白,苗语译音,意为姑娘病倒的山岭,在加池寨脚半坡,下半部现已被电站水库淹没。白,苗语意为“姑娘”。

[2] 皆也腰,其他文书又写为“皆里料”,苗语意为大田外边或大田下边。

[3] 党周,其他文书又写成“党绍”、“党纣”、“党走”等,苗语意为老虎出没的山台地。在加池村西南面2.5公里处。

[4] 各在,锦屏方言,仍然存在或单独存在之意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