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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相培格杉山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84字

姜廷相培格杉山断卖契

立断卖杉山字人本家姜廷相叔。为年岁缺少粮食,无处得出,情愿将二块杉山、坐落地名培格,分为二股,廷相名下占乙股,左凭油山,右凭冲,上凭路,下凭路;又地名冉皆笼,俱系廷相一人之山,并不与别人所共。日后龙姓砍木,土归买主 [1] 。一共二块之杉山。当日平心平意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,议定价银三两一钱整。日后修理长大发买(卖),不得异言。今恐人心不古,立此卖契乙纸为据。

外批:染皆笼界至:上凭廷凤之木,下凭盘路,右凭田角,左凭冲。

内添五个字,又添乙句字。

代笔 姜之琏

嘉庆十九年六月初一日  立


[1] 此句意思是,培格杉山林木先前已卖给龙姓,此次因粮食困难,又将土地卖给姜廷德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