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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德宗等皆占污十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95字

姜德宗等皆占污十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约人本寨姜德宗、姜成周、通文兄弟。今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到山场坐落地名皆占污十 [1] 两边溪,左凭岭,右凭保柳,上凭德相,下凭溪;又边溪乙团,上凭廷列,下凭溪,左凭冲,右凭廷方为界,四至分明。十二股均分,德宗三人占乙股,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三面凭中议定价银三两乙钱整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场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,日后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来路不明,俱在卖主理落,不与(买主)之事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断约存照。

内徐(涂)三字,内添三字。

凭中 姜思连

亲手笔   

嘉庆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立


[1] 皆占污十,苗语译音,意为“上污什的下边”。污十,即乌什溪,为加池西南边约3公里处的一条溪水,源于与加池相邻南面的中仰村,注入清水江,溪两侧系加池村重要的农业、林业生产区,土地多与中仰村交杂。污十又写作“污什”、“乌石”等,苗语称为“ōu xí”,意为加池附近的溪水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