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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德宗等眼在丹山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37字

姜德宗等眼在丹山场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约人本寨姜德宗、姜成周、姜通文弟兄。今因家下缺少银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到眼在丹 [1] 共山乙块,左凭冲,右凭岭,下凭冲,上凭栽岩为界,四至分明。八股之山,德宗弟兄三人名下占一股,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三面议定价银三两整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山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耕管为业,日后卖主不得异言。如有来路不明,俱在卖主理落,不与买主之事。一卖一了,父断子休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断约子孙存照。姜德宗方平(荒坪)步生卖与姜廷德,议定价银乙钱整。

内添二字。

姜通文 亲笔

嘉庆十七年七月廿七日  立


[1] 眼在丹,又写作“冉再丹”、“冉在丹”,苗语意为寨子下边突出的山岭,在加池寨脚半坡,现已被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。冉,即山岭之意;在,居屋之意;丹,音“diān”,意为大或突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