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文相之十杉木山场断卖契
立卖杉木山场约人文堵寨吴文相。为因家下缺少艮用,无出,自己将到杉木山场乙块,土名之十,上凭顶,下抵大河,左抵姜洪道,右抵姜朝琦,四至分明。凭中出卖与加池寨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凭中议定价银乙两贰钱正,亲手收回家用。其山杉恁从买主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口说无凭,立此卖字永远存照。
凭族人 口(吴)映六
代笔 郝飞池
外批:其山共计四十九两 [1] ,名下占乙两乙钱七分出卖。
嘉庆十七年七月十一日 立
[1] 四十九两,指四十九股。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