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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香柳王食等杉木山场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44字

姜廷香柳王食等杉木山场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山场约人本房姜廷香。今因要银用度,无处所出,情愿将到柳王食 [1] 一块分为二股,廷香名下占一股;又将讲□冲头一块,分为四股,廷香名下占三股;又将该老脚 [2] 一块,分为四股,廷香名下占一股;又将污在丹 [3] 一块,分为八股,廷香名下占一股;又将倍书 [4] 一块,分为三股,廷香名下占一股。一共五处,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三面议定价艮十五两五钱,入手领回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上山修理管业,日后不得异言。倘有不清,俱在卖主理落,不与买主之事。今恐人心不古,立此断约存照。

凭中书笔 姜廷炳○(押)

嘉庆十七年正月三十日  立约


[1] 柳王食,苗语译音,意为险陡的尖岩岭。在乌什溪下左边,现已被三板溪电站水库所淹。

[2] 该老脚,又写作“皆楼脚”、“皆料脚”,苗语译音,意为甜竹坡下边,在加池寨脚半坡。

[3] 污在丹,又写作“乌在丹”、“污再丹”等,苗语意为寨脚很窄的溪冲,在加池寨左下边,靠清水江,已被水库淹没。污,指水;在,指屋或寨子;丹,指大或明显、突出。

[4] 倍书,又写作“培粟”,苗语译音,意为箬竹坡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