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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飞池之石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293字

龙飞池之石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文斗寨龙飞池。为因缺少艮用,无出,自己将到之石山场杉木乙块,上凭坟山,下凭大河,左凭姜弘道为界,右凭下文斗姜兴周为界,四至分明。分为四拾九两二钱乙分七厘,名下 [1] 所占六两五钱八分半之山杉出卖与加什寨姜廷德兄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柒两陆钱整,亲手领回收用。其山杉自断之后,恁从买主子孙管业,卖主不得番(翻)悔异言。口说无凭,立断卖契存照。

亲笔    

凭中 吴应六

外批:此山栽手姜士和、姜士荣二人所栽栽手沾(占)二股,地主沾三股。日后(照)股均分,不得混集 [2]

嘉庆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 立


[1] 加池、文斗一带旧时书写契约文书时“名下”指自己。

[2] 集,系繁体“杂”字之误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