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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美保党东等处杉木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349字

姜美保党东等处杉木卖契

立卖杉木约人本房姜美保。为因年岁饥荒,缺少口粮,无处得出,自己愿将杉木二块,坐落地名党东 [1] 、冉皆什 [2] 二处,党东分为柒股,栽手占乙股,地株 [3] 占六股,美保名下乙股。又冉皆什分为三大股,美保占乙股,共总二处,当面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,凭中议定价银二处共银二两整,恁凭银主管业,日后不得异言。今(恐)无凭,立此卖契存照。

凭中 姜所俨

代笔 姜知琏

嘉庆拾伍年正月十三日  立


[1] 党东,苗语译音,意为山腰间长满芭茅草的窝状台地,在加池寨脚半坡。

[2] 冉皆什,苗语读为“冉该锡”,意为加池寨脚山岭,山岭下半部分已被三板溪电站水库所淹。

[3] 地株,系“地租”之别字,指杉木的土地股,是相对于杉木的劳力股(即“栽手”)而言,也称之“地主”或“土股”。地租比例的多少,与山场的远近、是否近河或有无洪道以及土质优劣等因素有关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