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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廷华党浩冲头等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08字

姜廷华党浩冲头等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杉木约人本房姜廷华兄。为因要银费用,无处所出,自愿将杉木三处、坐落地名党浩冲头,上凭岭,下凭姜起龙之木为界,右凭焉保之木为界,左凭油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又地名皆幼脚 [1] ,上凭勾(沟)以下为界,下凭岩良上为界,左凭冲为界,右凭路为界,四至分清。又坐落地名行责 [2] 众人之山,分为十乙股,廷华名下占乙股。党浩分为八股,廷华占乙股。皆幼脚分为四股,廷华占乙股。俱出三处,出卖本房姜廷德□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三面议定价银三两整。任凭买主每年修理,长大发卖,不得异言。今欲有凭,立此断卖乙纸为据。

外批:行责杉木山场出卖与姜廷德为业。

(注: 凭中 姜廷相

姜东保

代笔 姜之琏)

嘉庆拾乙年六月初三日  立


[1] 皆幼脚,又写作“皆料脚”、“皆料觉”等,苗语译音,意为甜竹笋坡下边。在加池寨脚半坡。

[2] 行责,又写作“行则”、“显则”、“显姐”、“显姊”,苗语意为形如下巴的陡山岭,在加池西南面4.5公里处,党样寨下边,是旧时加池重要的林业生产区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