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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美保冉第等山场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23字

姜美保冉第等山场杉木断卖契

立断卖山场杉木约人本房姜美保。为因家中艰难,要银用度,无处得出,情愿将杉木叁团,坐落地名:一处冉第 [1] ,分为三股,姜德尚占二股,美保名下占乙股。二木零土代内 [2] 。二处地名穷冉构 [3] ,分为四股,美保名下占乙股。三处地名皆坐 [4] ,分为二股,美保名下占乙股,共合三团。凭中引到出卖与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银十六两五钱整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银 [5] 自卖之后,恁(任)从买主年年修(理)管业,长大发卖,弟兄子孙不异言。今恐无凭,立此一纸卖契为据。

凭中 姜廷华

代笔 姜君仁

嘉庆拾年三月二十三日  立


[1] 冉第,因加池苗语“第”字读为“计”音,又称“冉计”、“冉记”,苗语意为狭窄的山岭,在加池塘右岸,距加池约3.5公里,已被电站水库淹没。“第”,苗语为“小”或“狭窄”的意思。

[2] 零土代内,即“连土在内”。加池带苗腔汉语,“连”读成“零”,“在”读音近“代”。

[3] 穷冉构,苗语译音,意为侗家(中仰寨)岭下山冲。

[4] 皆坐,苗语译音,意为底下的尖岭。

[5] 其银,应为“其山”之误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