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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老五污晚杉木断卖契
所属图书: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》 出版日期:2015-11-01文章字数:450字

范老五污晚杉木断卖契

立断杉木约人岩湾寨范老五。为因要银使用,无从得出。自愿将到土名污晚 [1] 南续尧田坎上之木,下凭田,上凭田,左凭巫祖应之木,右凭路,四至分明。又将到知石 [2] 山,上凭路乙块之山分为四大股均分,栽手 [3] 占乙大股,地主占乙大股,老五兄弟占二股。老五名下占二小股,出卖与加池寨姜廷德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议定价银三拾两整,亲手领回应用。其木自卖之后,恁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倘有异言,俱在卖主相尚理落,不与买主何干。今恐无凭,立此断卖约人存照。

外批:原(愿)凭买主蓄禁,百年之内 [4]

(注: 凭中 范玉平

范玉堂

范玉作

代笔 范起云)

嘉庆八年十二月廿日  立


[1] 污晚,加池靠近岩湾村的一条小溪。此处“晚”字读音为“wàn”。

[2] 知石,又写作“之石”、“之什”、“支实”、“之锡”等,苗语译音,意为乌什下边的岔溪。

[3] 栽手,指佃户租佃山主山场栽树成林后,与山主按比例分得所造林木的劳动股份。栽手价值有时体现在林木成材砍伐阶段,有时则体现在林木尚未成材的活立木阶段。

[4] 此批语意为买主买下这两处杉木后,可借其土蓄养100年,砍伐之后,土归原主子孙。

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