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  登录

目录

四〇六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姜元宏卖塘并掉换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443字

四〇六 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姜元宏卖塘并掉换契

立断卖塘并掉换字人本房姜元宏弟兄,为因先年父亲所欠周礼子廷挂之光洋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父亲手得买登选元福所占之共塘壹口,地名竹园边屋门口壹引,界限:上凭登池、登廷卖主之共塘,下抵买主之塘,左凭沟,右凭大路与买主之园坎;又壹引,地名皆从翁,界限;上凭周信之塘,下抵登池、登廷之共塘,左凭沟,右凭元昌之园,此二处之塘,四抵分清,此塘下壹引之股分为叁拾陆股,我父亲得买登选叔侄之股、元福之股共七股二,又上壹引之股分为叁拾陆股,胞叔登香并兄弟共占三股之三股,出卖壹股,我宏弟兄之小股出卖与堂伯姜登熙伯名下承买为业,当中议定价光洋弍元八角整,亲手收足应用。其塘自卖之后,恁(任)凭买主照股数管业,我卖弟兄并胞叔房族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塘相换字为据存照。

此契得买登科、登选、元彬之三股六,于民国二十五年退卖与元礼、元彰管业,价洋一元二角。元筠批。

外批:涂五字,内添五字,原笔批。

凭中 胞叔姜登香

代笔 堂伯姜登选

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十八[日] 元宏亲 (押)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