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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〇二 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十日龙吉恩断卖房屋地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15字

四〇二 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十日龙吉恩断卖房屋地基契

立断卖房屋地基字人龙吉恩,为因缺少钱用,无得出,自愿将到房屋与堂弟吉祥所共之屋,我名下分占右边房屋地基壹间半,界限:上下凭沟,左凭卖主坟墓,右凭沟,四抵分清,今请中登门将屋地基出断卖与姜登熙名下承买为业。当面凭中议价八千六百八十文,亲手收足应用,其房地基□存中间房屋地基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整坐住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德能

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十日 亲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