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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姜世官等清白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65字

三九七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姜世官等清白字

立清白字人姜世官、姜世俊、姜世珍等,情因上下二家祖遗共山冉中勇山,去岁凭中议同我叔侄等名下之三十二股,价银五百三十八两八钱,后奈度出,不知谁砍伐,情籍难怪,下边叔侄惶恐,是已查实,系姜永松、姜永康、李甲寅三人砍伐,他叔侄具控三人,蒙县主标黄卯首提究三人,依三人言,定是客主招砍伐然。伊三人愿出书办差人,路费承中言定,后奈打扫衙情无任,理宜被告当捡,蒙后中姜世法、姜肇彬、姜永和三人劝定,被告三人愿出此费三面事主了息,而客主上山砍伐亦不准,卖主再三连四阻止,而银主限期有误,方准相阻。所有姜永松、姜永康、李甲寅三人、凭中,从此以后,不准藉故生端敲打他三人,亦不转与异论□弊。恐后口说无凭,立此清白字以中人手执为据。

(注: 凭中 姜世法

姜贤清

姜开贤

姜尚文

姜永文

姜肇彬

姜永和)

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登熙笔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