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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十六日张以臣等佃山栽杉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90字

三九六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十六日张以臣等佃山栽杉契

立佃种山场栽杉字人中仰寨张以臣、潘通福、陆绍仁、潘通文、陆志高,今佃到文斗下寨上甲姜世清、姜世龙、世官、熙侯□□、熙敏,下甲姜恩相、姜恩泮、恩发、恩涛、恩临、恩清、交明、志发,上寨姜贵□卓相众等四甲山壹块,地名井东,其山界限:上登顶,下凭污堵溪,左凭大冲与主家山,右凭仙子洞,上至桥头为界,四抵分清。其山议定土、栽作弍大股均分,地主占壹股,栽手占壹股,限至五年成林,另立合同。若不成林,此栽手无分。口说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合同[半书]

(注: 姜恩发存一纸

姜恩临存一纸

姜世龙存一纸

姜熙侯存一纸

姜交明存一纸

凭中、代笔 姜贤清)

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十六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