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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姜世法断卖山场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33字

三九五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姜世法断卖山场契

立佃字人岩湾寨范绍香,今佃到文斗寒姜钟英老爷名下地名党兇之山,界限立断卖山场字人姜世法,为因缺少粮食,无处得出,自愿将到祖遗之山壹块,土名报独,界限:上抵登瀛之田,下抵元卿家之田,左抵路,右抵元卿家之田,四抵清白,出断卖与堂侄姜登泮等为业。凭中议定价谷壹百〇八斤,亲手领足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栽种管业,我卖主父子并外人不得异言。恐口无无 [1] 凭,立此断卖字为据。

凭中 姜世珍

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亲笔 立


[1] 此处后一个“无”为衍文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