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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范基明等三人分杉木合同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198字

三九四 光绪二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范基明等三人分杉木合同

立合同字人岩湾寨范基明、基隆、基厚三人,先年佃到文斗寨姜世俊、登瀛叔侄弟兄等之山壹块,地名补两美达种粟栽杉,界限:上凭岭,下凭土垦,左以地主山为界,左凭禁山以姜元卿山为界,右凭地主山为界,四抵清白。今已木植成林,凭中议定伍股均分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。口说无凭,立此合同,各执一纸存照。

凭中笔 世臣

发达合同各执一纸[半书]

光绪二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