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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九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任伍喜□子佃栽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11字

三九〇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任伍喜□子佃栽杉木契

立佃种栽杉字人任伍喜□子,因无地栽种,自愿登门佃到姜世俊、姜世龙弟兄叔侄之山壹块,地名冉培松,其有界趾(至):上登顶,下抵土垦以荒平(坪)为界,左凭岭,右凭冲以海闻之山为界,四抵分明,今佃种,限定五年成林。若不成林,栽手无分,恁(任)凭地主另招别人。日后其木长大,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弍股,弍比不得异言。恐口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凭中、代笔 世清

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 立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