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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六日林大福等分栽木合同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57字

三八六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六日林大福等分栽木合同

立分合同字人九佑林大福、林大万、大寿、大全,为因先年我等弟兄等向到文斗寨主家中房姜元卿、侄齐、侄国相三大房人,上房姜际春、姜秉文,下房姜世俊、姜世珍弟兄;又下房姜熙侯、姜熙猷,中仰陆步元、鉴堂、元魁弟兄叔侄等所共之山壹块土[名]松衣,另名音歹飞林硐,其山界限:上凭大坳十字路为[界] [1] ,下抵乌堵溪横上九佑小溪,左凭长岭以滑岩板坡直下溪为界,右凭冲以文堵(斗)下四甲山水濠为界,四至分清。此山木植今以(已)成林,二比同心合意,言定土栽二大股均分,土主共占壹大股,我栽手弟兄共占壹大股,日后发卖,二比邀约,不得相欺、妄砍、妄卖等情。恐后无凭,立此合同字为据存照。

(注: 凭中 姜永发

姜开贤

代笔 林贞元)

立分合三纸[半书] 登泮执中纸

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六日 立


[1] 根据上下文意,此处脱一“界”字,补出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