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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七日龙作连等佃栽杉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36字

三八二 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七日龙作连等佃栽杉字

立佃种栽杉字人龙作连、姜宽生、孙什保三人,为因无处栽种,自愿登门佃到姜世俊、姜世爵弟兄叔侄三块,又 [1] 处地名松离,小名乜教,界趾(至):上凭熙麟之山,下凭盘沟,左凭冲,右凭岭以恩成等之山为界;又一处地名皆敢拜,界趾(至):上凭田以小盘路为界,下凭大路,左凭岭路,右凭冲;又一处,地名皆攸,上凭路以田角为界,下凭河以大路为界,左凭冲以本名之山为界,右凭贤清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,限定五年成林。若不成林,恁(任)凭地主另招别人栽种,佃主无分。倘栽成林,日后出卖,先问地主,后问他人。恐口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外批:日后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弍股。

代笔 姜世龙

光绪十八年二月初七日 立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党加潘大本佃栽皆述山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