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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范基明佃栽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77字

三七九 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范基明佃栽杉木契

立佃种栽杉字人岩湾寨范基明,今佃到文斗寨姜世俊、姜世爵 叔侄之山一块,坐落地名岗晚,别名依莱,其有界趾(至):上凭地主之山,下亦凭地主之山,左凭镜湖叔侄之山,右凭地主之山为界,四至分明。此木限五年成林。若不成林者,栽手无分,恁(任)凭地主另招别客。如有成林,地主、栽手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。以后栽手出卖,先问地主。无银交买,后问地(他)人。恐说无凭,立此佃字为据。

代笔 平鳌寨姜作弼

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二十一年砍尽,今佃与孙什、作连、宽生,被火烧坏,尚未成林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