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七六 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姜恩泽、姜光和佃栽木契
立佃栽杉木字人姜恩和、姜泽光二人,今佃到姜世模、姜世俊弟兄之山一块,地名冉皆腮,界址(至):上凭永昌之田与水沟,下凭冲,左凭熙成之山,右凭冲,四至分明。日后木植长大,以作五股均分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限至五年成林。若不成林,栽手无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存照。
代笔 平敖姜德超
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立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