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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三年七月十四日姜正道叔侄卖杉木栽手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74字

三七三 光绪三年七月十四日姜正道叔侄卖杉木栽手契

立卖杉木栽手字人姜正道叔侄,为因要钱使用,自愿将到先年父亲佃栽买主家之山大小三块,从射内之块界:上凭买主荒山,下凭沟,左凭根寿栽之木,右凭开宏之山;从腰之块界:上凭路,下凭路,左凭路,右凭田角;污榜溪之块界:上凭岩洞,下凭溪,左凭小冲,右凭范姓主山,四至分明。今将栽手二股出卖与姜世法名下承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一仟三百八十八文,亲手收足应用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字是实。

批:又卖与我弟兄共上。

凭中 龙岩林

正道 亲笔 

光绪三年七月十四日 立 [1]


[1] 落款后面书有文字:“宣统二年卖与姜永辉砍伐下河,无人佃栽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