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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姜正科兄弟佃栽杉木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10字

三七二 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姜正科兄弟佃栽杉木契

立佃栽杉木字人姜正科、姜正茂兄弟二人,佃栽姜世模、世俊兄弟之山,坐落地名鸠翁的,此山界至:上凭大路,下凭冲,左凭名卿之山,右凭地主之山,四至分明。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。二比言定,限五年成林。若不成林,栽手无分。今欲有凭,立此佃字是实。

父 恩诏笔

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党秧杨昌发卖眼寄栽手契”“此山卖十二股与杨姓存□□□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