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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〇 同治九年三月十九日杨某某卖杉木栽手字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285字

三七〇 同治九年三月十九日杨某某卖杉木栽手字

立卖杉木栽手字人党秧杨昌发,为因要钱使用,无从得出,自愿将到先年夥宋文开佃栽买主之山一块,地名加池塘,别名眼寄,上凭岭,下凭岩洞为界,左凭岭,右凭冲以沛仁之山为界,四止(至)分明。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,地主占三股,栽手占二股,□□占一股;又得买宋文开一股,共合二股,今将出卖与文斗寨姜世模弟兄买为业。当日凭中议定价钱壹千捌百八十文,亲手领足应用。自卖之后,任凭买主修里(理)管业,卖主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字为据。

内添二字。

凭中 姜钟□

杨胜明 笔 

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正保弟兄卖子木契。”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