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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姜正保弟兄卖杉木栽手契
所属图书:《土地契约文书校释》 出版日期:2016-12-01文章字数:386字

三六七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姜正保弟兄卖杉木栽手契

立卖杉木栽手字人羊报姜正保、东保弟兄,为因缺少银用,无出,自愿将到先年二伯佃栽买主之山叁块,壹处地名穷为汝,界趾(至):上凭顶,下凭冲,左凭买主三老之共山,右凭岭;又壹处地名污皆追,上凭路,下凭溪,左凭冲,右凭买主;又一处半坡大路边,上凭大路,下凭田,左凭中房姜老寿栽买主之地,右凭路,四至分清。此山之木分为伍股,地主占叁股,栽手占弍股,今将栽手弍股请中登门出卖与本房姜世模、世俊弟兄名下承买为业蓄禁。当面凭中议定价银壹两八钱六分,亲手收足应用。其木自卖之后,任从买主修理管业,卖主弟兄房族不得异言。恐口无凭,立此出卖杉木字契存照。

(注: 凭中 龙岩林

姜世清

代笔 姜钟芳)

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正保(押) 立 [1]


[1] 本契落款处书有文字:“砍尽左幅,凭田角,左边佃与潘大本栽杉木已成林,右幅田坎下佃与陆宗华栽成林。”字体、内容与原契文不同,系后人所批。

土地契约文书校释